集中競價包含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表示在交易市場中,買賣雙方通過進行競價系統將股票的交易價格以及交易數量進行發布後,由符合的交易對手進行加價或者減價後,根據競價價格以及時間優先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最高價或者最低價的成交的交易方式,是壹種多對多的交易模式。
而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主要作用是通過集合競價來確定股票和市場的開盤價格,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股票開盤價,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壹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壹種交易方式,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這壹交易方式。
壹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
集中競價時,當買者壹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壹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壹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ps: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在2018年8月20日以前,9:15~9:25采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采用連續競價方式。
自2018年8月20日起,采用與深交所同樣的競價方式,即9:15~9:25采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深交所規定,9:15~9:25采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在產權交易網絡競價系統中,集中競價是指組織方依據轉讓方的申請,將標的轉讓信息在公開發行的報刊和交易所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後,在約定時間段內,通過交易所指定的網絡競價系統確定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
集中競價的組織形式分為多次報價和壹次報價,集中競價活動由壹個自由競價期和多個限時競價期組成,自由競價期結束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自由競價期是指,競買人在此時間段內,可以對目標標的多次報價。自由競價期結束後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限時競價期是指,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各競買人競爭報價。可由壹個或多個限時報價周期組成,限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最新、最高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壹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最高有效報價,則競價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