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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ilizumab的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壹、Cindilizumab的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地利珠單抗的醫保報銷範圍為:至少接受過二線全身化療的復發性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因此,只有使用信迪利珠單抗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三線治療才能獲得醫保報銷。單用Cindilizumab治療肝癌不能醫保報銷。迪利珠單抗進入醫保後,大大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但醫保報銷的前身是符合醫保的適應癥。cindilizumab的醫保適應癥是霍奇金淋巴瘤,在國內並不是很大的癌癥種類,患者數量也不多。也就是說,大部分使用Cindilizumab的癌癥患者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每年仍需承擔近65438+萬元的費用。

二、Cindilizumab用於醫療保險的適應癥

Cindilizumab(達博舒)是2018年批準上市的第二個國產PD-1腫瘤免疫治療藥物,由國內企業信達生物研發。

2019,11,Cindilizumab註射液成為唯壹列入國家醫保目錄的PD-1單克隆抗體。2065438+2009年2月22日,大波書正式在中國大陸上市。

Cindilizumab(達博舒)是壹種單克隆抗體。作為程序性死亡受體1(PD-1)的阻斷劑,可與T細胞表面的PD-1分子結合,解除PD-1通路對T細胞的抑制作用。

目前,Cindilizumab已進入醫保目錄,有四個適應癥,分別是:

1.Cindilizumab適用於至少二線全身化療後復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療。

2.Cindilizumab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化療用於治療晚期或復發性非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伴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和間變性淋巴制造酶(ALK)陰性突變,未經系統治療。

3.Cindilizumab聯合吉西他濱和鉑類化療用於不可切除的晚期或復發性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的壹線治療。

4.Cindilizumab聯合bevacizumab用於以前未接受系統治療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肝細胞癌的壹線治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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