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證、正式發票、費用清單、戶口本、身份證、農村合作醫療證。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綜上所述,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需要的材料是住院發票原件、出院證原件、住院費用和用藥清單;戶口或身份證復印件、新型農村醫療保險證書;如果有住院醫院的社保定點醫院證明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