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職責是:
(壹)擬訂本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改革。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整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1.組織制定全市統壹的城鄉醫保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及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2.組織制定本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的醫療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化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社會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3.制定並監督實施本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4、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行為。
5、負責全市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本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服務的經辦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遠程醫療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功能轉換。張家界市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