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研經費是用於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的相關經費支出,專款專用,不允許挪作他用;
二、經費使用範圍以項目任務書中的經費預算為依據,不允許預算外支出,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照預算支出的必須提供書面申請,經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支出;
三、項目完成後,收回結余經費;
四、經費使用的具體流程
三、科研項目完成後,收回結余經費;
四、經費使用的具體流程:
1、儀器設備購置:填寫《科研項目試劑(儀器設備)申購單》(醫院網站 "下載專區 "下載)交科研處審批。符合統壹采購標準的儀器設備應通過政府統壹采購程序進行采購,即:填寫《政府采購申請表》(財務處領取)?提供技術參數和報價單(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所有項目均應在西城區指定供應商處按規定標準詢價采購) ?科研負責人審批?主管院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批?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周期約 1-2 個月) ?采購審批?攜帶《科研項目經費支出冊》辦理經費支出手續。辦理儀器設備/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庫手續?財務處結算;
2、材料費:包括實驗試劑、科研藥品、壹次性消耗品、必要的辦公用品等,填寫《科研項目試劑(儀器設備)申購單》報科研處審批,經費結算時須提供材料購置明細;
3、檢驗化驗加工費:醫院發生的檢驗化驗加工費,填寫《科研項目醫院經費"(醫院經費調撥申請表)。調撥申請表》(醫院網站 "下載專區 "下載)報科研處審批;院外發生的檢驗化驗處理費用,須提交雙方簽訂的檢驗化驗處理協議書報科研處審批;
4、差旅費:參加培訓、學術會議等與人才培養、課題研究密切相關的相關費用,包括培訓費、會議註冊費、規費、課題研究費等。括培訓費、會議註冊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必須提供培訓、學術會議的正式通知報科研處審批;
5、會議費:根據課題研究需要召開的課題協調會、專家論證會等相關費用,必須提前報科研處審批;
6、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包括文獻費、檢索費、非核心期刊費等相關費用。檢索、非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版面費、課題必要的通訊費、專業書籍等、須提供檢索報告原件/復印件、發表論文復印件、購買圖書目錄等附件材料;
7、勞務費:預算即不超過總經費的10%,經費結算時須提供經費發放明細,包括姓名、工資卡號(身份證號)、承擔研究內容、金額、本人親筆簽名,現金超過800元需按章納稅;
8、咨詢費:經費結算時必須提供出具明細,包括專家姓名、身份證號碼、咨詢內容摘要、金額、本人親筆簽名,現金超過800元需按章納稅;
9、管理費:經費到賬按照預算計入醫院專戶;
10、所有經費結算,必須攜帶項目《科研項目支出書》及原始單據復印件(A4紙)辦理支出手續,填寫完整後必須由項目負責人親筆簽名,經辦人簽字。
V.財務規定(適用於所有支出項目)
1、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以支票、匯款等非現金形式支付。支票須先到科研處申請審批,匯款須提供收款人戶名、開戶行、賬號,匯款每周集中辦理壹次,手續費由項目經費支付;
2、發票擡頭必須為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錯字、漏字或其他任何名稱均不予報銷。
3、當年可報銷的票據為上年3月1日前開具,逾期不予報銷;
4、票據審批流程:每周壹、周三為業務審批,科研處審批?主管院長審批?財務處處長審批。
六、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支出,科研處不予審批,財務處不予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