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平頂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平頂山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著多項重要職能,包括但不限於:
監管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變更註銷等事項,確保市場主體合法合規經營;
對市場主體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抽檢,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權益;
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打擊不正當競爭、傳銷等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調解消費糾紛,維護市場秩序。
二、平頂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依據
平頂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履行其職責時,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市場主體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管,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的合法權益,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進行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綜上所述:
平頂山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平頂山市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依法履行各項職責,確保市場主體的合法合規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條規定: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條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