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和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離的原則,統壹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準。
二是考試科目:藥學客觀題
5中藥學專業知識(壹)客觀題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客觀題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客觀題
3.從事藥學專業的考生報考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藥學專業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四、(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今年的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從事藥學(中藥學)工作崗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壹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並按國家統壹規定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8年,按國家統壹規定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1999年4月1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並按國家統壹規定評定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考試以兩年為壹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應當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免考的,應當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1、凡中國人民****,以及獲準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三年。
4、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管理類考試成績以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者,連續兩年考試合格;免試部分科目者,壹年考試合格。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請持畢業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壹寸彩色照片2張。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核。
註: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有所調整,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準。
報名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壹般為每年4-7月左右,具體時間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另行通知。
考試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壹般為每年10月-11月左右。
考試科目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藥劑學: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 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壹)包括藥理學部分和藥物分析部分
藥學專業知識(二)包括藥劑學部分和藥物化學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 考試科目)
中藥學專業知識(壹)含中藥學部分和中藥藥劑學部分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藥鑒定學部分和中藥化學部分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