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藥品,也叫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將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乙兩類,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很大。壹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可以保障最大多數參保人員基本的醫療需求,而選擇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又能使職工根據用藥適應癥的個體差異和經濟能力獲得有效的藥品;另壹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將控制用藥的基本水平,以宏觀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同時通過乙類目錄給各地根據用藥習慣和經濟水平留出進行調整的余地。
根據《藥品目錄》的組成結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對不同類別的藥品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支付原則:壹是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
二是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壹定比例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三是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規定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11月30日正式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09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
此次《藥品目錄》調整主要針對西藥和中成藥,調整後的新版《藥品目錄》的西藥和中成藥品種***2151個。西藥部分***有藥品1164個,其中甲類349個,乙類791個,另有20個僅限工傷保險用藥,4個僅限生育保險用藥;中成藥部分***有藥品987個,其中甲類154個,乙類833個。
甲類為保障性藥品,可100%報銷;在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裏,甲類目錄是保障目錄,其中的藥品是100%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