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是國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的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
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擴展資料:
進口商需要審評機構提交壹些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配方或成分;
(3)生產工藝;
(4)企業標準及檢驗方法;
(5)附有標簽的最小銷售包裝的食品樣品;
(6)境外允許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
(7)其他有助於評估的資料。
然後由審評機構進行審核評定。
對於已經在國外取得食品許可文件的進口食品,且國內沒有國家標準食品,則需重新評估。有以下情況的的則不屬於無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1)已制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行業標準的食品;
(2)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或列入允許進口名單的食品;
(3)由已有標準的各種原料混合而成的預混食品;
(4)其他不屬於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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