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負責醫療保險(包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實施;
(二)負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實施、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及相關事宜,審核和撥付醫療費用;
(三)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統計,建立健全基金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四)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和目標管理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落實相關政策和履行服務協議;
(五)負責大額醫療互助基金的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履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行政職能,開展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的研究、檢查和審計,受理和處理群眾投訴,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七)負責代管、撥付企業退休人員的相關醫療費用;
(八)負責離休幹部醫療費的管理和審核;
(九)負責全縣領導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負責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責。
內部機制
(1)辦公室
負責文件的收發、策劃、歸檔和保密;總體年度計劃、文件、制度、報告、簡報、信息、總結等綜合性書面材料的起草、校對、印刷和提交;管理單位蓋章;負責傳達、督促、監督和落實各級領導的指示文件;協助管理機關日常事務;協調上下聯系;負責人事、黨群、宣傳等工作,配合工會、婦聯等組織開展活動;負責聯系NPC代表和CPPCC委員辦理建議和提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㈡工作人員醫療保險事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鄉鎮(街道)社保、定點醫療機構相關業務培訓和指導;執行和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藥物目錄、診療項目和收費標準;指導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診審批工作;審核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疾病”醫療費用;接受參保患者的報銷查詢;審核離休幹部和“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