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證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夠及時獲得醫療服務,文件要求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省級臨時增補)的新冠治療藥物,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範圍內)門急診費用,醫保報銷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8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銷政策。三、關於新冠患者用藥保障
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落實國家關於新冠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根據我省實際,臨時增補26個新冠治療藥品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四、關於新冠患者在線診療
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冠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冠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醫保部門按線上線下壹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壹致。新冠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五、關於降低新冠治療費用滿足臨床救治需求
文件要求繼續做好新冠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療成本。同時,新增高流量濕化吸氧治療、俯臥位通氣治療、互聯網+新冠首診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並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六、關於提升醫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快推進政策落實,既合理減輕群眾負擔,又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加強門急診專項保障基金監管,引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合理用藥、合理檢查。要建立醫保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必要時可在本地區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之間統籌調劑。對醫保基金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由市縣政府給予補助,具體分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七、關於醫保經辦服務管理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經辦人員政策培訓,優化醫保便民服務,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各項經辦工作。要加快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優化拓展醫保網廳、醫保信息平臺功能,切實提升醫保信息化服務水平。持續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藥保障,將醫療機構為慢性病患者開具的慢病長處方用藥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各地要根據需要,及時與具有新冠治療能力、能夠聯網直接結算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臨時專項協議,並加強協議管理,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冠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等工作。同時,優化醫保結算流程,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不因醫保結算問題影響政策落實。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沈,市縣經辦機構要在做好參保宣傳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城市社區健康宣傳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八、關於相關部門職責
文件要求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協調聯動,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將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落實到位。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冠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數據上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