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含義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
如下:
從使用對象上說:它是以人為使用對象,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有規定的適用癥、用法和用量要求;從使用方法上說:除外觀,患者無法辨認其內在質量,許多藥品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選擇決定。
同時,藥品的使用方法、數量、時間等多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使用效果,誤用不僅不能“治病”,還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藥品是壹種特殊的商品。
1.種類復雜性:具體品種,全世界大約有20000余種,我國中藥制劑約5000多種,西藥制劑約4000多種,由此可見,藥品的種類復雜、品種繁多。
2.藥品的醫用專屬性:藥品不是壹種獨立的商品,它與醫學緊密結合,相輔相成。患者只有通過醫生的檢查診斷,並在醫生與執業藥師的指導下合理用藥,才能達到防止疾病、保護健康的目的。
3.藥品質量的嚴格性:藥品直接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質量不得有半點馬虎。我們必須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均壹、穩定。
另外,藥品的質量還有顯著的特點:它不像其他商品壹樣,有質量等級之分:優等品、壹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銷售,而藥品只有符合規定與不符合規定之分,只有符合規定的產品才能允許銷售,否則不得銷售。
2013年1月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013年2月1日起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涉及20類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