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初審工作;負責保健用品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註冊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非處方藥物目錄,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制定中藥飲片炮制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省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十)指導全省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壹)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