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壹
進出口物品限量表
進口數量或金額出口數量或金額備註免稅品名稱1.各類服裝100件單品種限合理數量2.服裝30米(雙幅)30米(雙幅)其中毛料限10米(雙幅)3.床上用品每件1件每件1件4.毛線及其制品
附件壹
進出口物品限量表
進口數量或金額出口數量或金額備註免稅品名稱1.各類服裝100件單品種限合理數量2.服裝30米(雙幅)30米(雙幅)其中毛料限10米(雙幅)3.床上用品每件1件每件1件4.毛線及其制品 ***** 5 公斤 ****5 公斤 5.50 公斤食品 25 公斤 限定合理數量的單壹品種 6. 4 瓶葡萄酒 4 瓶 每瓶不超過 750 克 7.600 支香煙 600 支 8.治療、常備自用藥品合理數量總價值人民幣 200 元單個品種限合理數量 麝香、蟾酥不準帶出 9.人參、鹿茸各 200 克各 200 克 10.價值 300 元人民幣的日用品總值 150 元人民幣,其中毛料限 10 米(雙幅) 10.總價值 300 元人民幣以上 150 元以下的物品,包括小型計算器、便攜式打字機、壹般樂器等。單品種限合理數量 11.手表 1 只 1 12.收音機 1 臺 1 13.電風扇 1 臺 1 14.縫紉機 1 臺 1 15.自行車 1 輛 1 電視機 錄音機 照相機(不含專用照相機和可換鏡頭) 電冰箱 洗衣機,任選其中 1 臺免稅,其余每臺準稅,每臺取出 1 件 p>
註:1.表中進口商品完稅價格,由海關按照商品到岸價格核定(電視機、收音機、計算器按國內零售價格計算);出口商品按國內零售價格計算。
2、超過免稅限額200元人民幣的第1至13項物品,攜帶進境的可以征稅放行。
附件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禁止進出口物品表
1.各種武器、彈藥、爆炸物;
2.無線電發射、接收機及其主要設備;
3.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或議定書辦理的除外);
4.有害於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的物品。有害於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道德的手稿、印刷品、電影、照片、唱片、電影、錄音帶、錄像帶等;
V.烈性毒藥、能使人上癮的麻醉藥品以及鴉片、嗎啡、海洛因等;
VI.帶有危險病菌和昆蟲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VII.對衛生有害的食品,以及來自疫區、可能傳播疾病的食品;
VIII.有害衛生的食品,以及來自疫區、可能傳播疾病的食品;
VIII.國家禁止進口的其他物品。
禁止出口的物品
壹、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
二、無線電收發報機及其主要設備;
三、人民幣和人民幣有價證券;
四、未經批準的外幣、票據和有價證券;
五、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禁止出口的文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等。
六、與中國革命、歷史、文化、藝術有關的珍貴文物書籍;
七、珍貴動物、植物及其種子;
八、貴重金屬及其制品、珠寶首飾(按照規定限制出境旅客攜帶數量的除外);
九、國家秘密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