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報銷流程如下:
1,新農合患者須憑本人就診卡、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無身份證),確認身份後,可在本地區鄉鎮級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刷卡,在本地區及本地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院時直接刷卡報銷;
2.參保患者在市外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後三個月內,由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持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住院醫療費用匯總及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及門診病歷、患者身份證、就診卡、戶口本、經辦人身份證到區行政服務中心新農合服務窗口報銷醫療費用;
3.特殊疾病門診報銷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及相關檢查化驗報告、醫療機構證明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經區新農合審批後,門診醫療費用(不含支持療法、輔助療法或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可納入新農合基金報銷範圍,按住院報銷標準按年報銷;
4.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患者出院後,還應當提交由戶口所在地村(居)簽名蓋章的意外傷害原因確認證明和住院病歷。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和記錄者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