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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大年,放鞭炮,穿新衣,戴新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習俗。昨日,記者從市安監部門獲悉,我市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經營許可證辦理截止日期為本月25日,經營時間為2月2日(農歷臘月二十二)至2月25日(農歷正月十六)。
"過大年,放鞭炮,穿新衣,戴新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習俗。昨日,記者從洛陽市安監部門獲悉,我市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經營許可證辦理截止日期為本月25日,經營時間為2月2日(農歷臘月二十二)至2月25日(農歷正月十六)。
1這些手續要辦理
市煙花爆竹局負責人潘國民介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18至60周歲的人員均可申報經營資格,經過培訓、考核後,才能取得上崗資格。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包括固定零售網點和臨時零售網點兩種。擬在城區(含高新區)固定零售煙花爆竹的,由申請人向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後報區安監部門審查。審查合格後,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而臨時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由申請人向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經區城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向區安監部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憑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並嚴格實行 "壹點壹證"。
其他縣(市)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可參照市區辦理手續經營。此外,在同等條件下,往年守法經營的煙花爆竹零售戶申請可優先審批,往年有違反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規定的零售點不予審批。
2 這些場所不能銷售
今年,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點按照 "統壹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點、總量控制 "的原則進行審批。各城區按照城區內壹個零售點服務半徑不小於300米,城區外壹個大村不超過兩個,壹個小村不超過壹個的規劃原則。
此外,今年我市煙花爆竹經營布點範圍也進行了嚴格規劃:
●零售點周邊50米範圍內無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邊25米範圍內無明火設施。
●零售點應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保持不少於50米的安全距離,與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保持不少於100米的安全距離。
●車站、機場、城市主幹道、主要通道等重要區域和道路、通信設施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地下商店、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居住區的居民樓內禁止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 嚴禁出現零售店面壹條街或變相形成集貿市場等現象。
3 應遵守這些規定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銷售。臨時零售點的購買、銷售、儲存等環節仍需符合相關標準。
●采購經營者必須從有資質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相關產品必須貼有市安監局監制的煙花爆竹防偽標簽。購買量不得超過經營許可證核定的最大儲存量。其中,固定銷售網點庫存量不得超過30個標準箱,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臨時零售點不得超過20個標準箱。
●銷售經營者必須銷售符合本市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品種的產品。摔炮、拉炮、砸炮、單管禮花彈、雙響炮以及飛行軌跡不規則的煙花爆竹均在禁止銷售範圍之內。此外,單筒直徑在40毫米以上的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和B級(含)以上煙花爆竹產品明令禁止燃放。
●經營者不得向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標誌經營者必須在門口懸掛由市安監局按照統壹標準制作的"××區煙花爆竹定點銷售點(×××號)"橫幅,不得私自制作、懸掛 "批發 "和 "廠家直銷""廠家直銷 "等內容的橫幅。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要懸掛在經營點醒目位置。
●臨時零售點位置確定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嚴禁壹證多點、壹店多點。同時,煙花爆竹貨架高度不得超過2米,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 安全操作人員安裝照明燈、電門箱(閘刀開關)應采用防爆燈具;用於照明的臨時線路敷設應穿管,嚴禁穿管。同時,要配備兩具4公斤以上的ABC幹粉滅火器和消防水桶(罐)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善後銷售期結束後,臨時零售點用於銷售的房(篷)必須立即拆除,並在5日內對未售出的煙花爆竹按原進貨渠道,辦理統壹保管手續。
4這些行為可舉報
為避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市將在春節期間重點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證照不全以及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同時,為營造人人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圍,我市積極鼓勵市民通過電話舉報煙花爆竹銷售、儲存、運輸、產品標識、質量等方面存在問題的銷售網點。舉報電話市安監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