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證需提供的材料:
1,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申請表;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文件;
3、擬建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擬建企業的名稱、生產產品、劑型、設備、工藝和生產能力;擬建企業的選址、周邊環境、基礎設施等情況的說明,投資規模的說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設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註冊地址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5、擬建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的職責及其關系、部門負責人);
6、擬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簡歷、學歷和職稱證明;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登記表。並註明部門和崗位。高、中、初級技師比例表;
7.擬建企業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倉庫布局和質檢場地布局;
8、工藝平面布置圖(包括更衣室、沐浴室、人流和物流通道、空氣制動等。).並註明人員、物流方向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和排風布置。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9、生產範圍、劑型、品種、質量標準及依據;
10,所要生產的劑型和品種的工藝流程圖,並註明主要質量控制機動項目。
11,空氣凈化系統,制水系統,主要設備的檢定,生產檢驗儀器和衡器的檢定。
12、主要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目錄
13、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1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自我保證聲明。
15.擬設企業所在地市局對上述申請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意見。
受理部門:省醫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