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老人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
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是什麽?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按照 "參保地治療、就醫地管理 "的原則執行。異地就醫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按參保地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由參保地經辦機構負責核算;異地就醫醫療服務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報銷,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醫療費用執行同壹標準。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醫療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繳費人處方原件;
6、定點藥店:銷售含稅商品的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醫療保險須連續繳納三個月以上,第四個月生效,方可報銷相關醫療費用。醫保生效後,可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醫保卡,不需要住院證明。2、醫保卡未領取,住院後個人可申請報銷醫療費用,個人可提供相關材料到所屬醫保中心辦理報銷。壹般情況下,如果個人沒有領到醫保卡,可以到醫保中心制作壹張專門用於就醫的臨時卡,以方便就醫。
3、報銷資料申請報銷需要帶齊醫院發票、總清單、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
4、醫保卡報銷僅限於重新定點醫院因病及部分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公式為:(總費用-門檻費-自付費用-超支費用)*(75+年齡*0.2)%正常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為20%至60%不等。自費藥品不予報銷,乙類藥品報銷比例為 80%,床位費有限制,部分檢查治療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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