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和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壹張為健康證),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2.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二、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本人持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需要註意的事項
1,每天上午9點前要空腹采血;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避免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檢查結果。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和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或外出工作的員工應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體檢並建立規範的健康檔案。健康證明書
壹、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申請健康證,本人必須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查有關項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健康證。
三、未進行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申請健康證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和傳染性皮膚病、嚴重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等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不能取得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