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毒品
刑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對人體的危害很大,具體如下:
第壹,傷害人的生理機能。藥物在應用或停藥過程中會引起壹些不適癥狀,如焦慮、抑郁、寒熱、皮疹、流淚、流鼻涕、出汗、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傷害也很大,容易出現精神障礙,甚至記憶力減退。
第二,毒品對精神的破壞性很大。吸毒的人往往意誌薄弱,人的要求被欲望驅使,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三,傳染病,比如乙肝、梅毒、艾滋病等等,比較常見,而且非常容易通過毒品傳播。
第四,影響壽命。吸毒者壹般活不到40歲。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對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同時通知戒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
吸毒人員應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八條戒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社區戒毒後,再次強制隔離戒毒,註射毒品。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強制隔離戒毒實施壹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戒毒效果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可以延長至壹年。
第三十壹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者應該接受戒毒治療。
藥物成癮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吸毒嫌疑人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應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