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正常使用的酒精燈火焰應分為焰心、內焰和外焰三部分。加熱時應用外焰加熱。
酒精燈火焰溫度的高低順序為:外焰>內焰>焰心。理論上壹般認為酒精燈的外焰溫度最高,由於外焰與外界大氣充分接觸,燃燒時與環境的能量交換最容易,熱量釋放最多,致使外焰溫度高於內焰。
在化學實驗中常用酒精燈進行低溫加熱。但當做“木炭還原氧化銅”等需要較高溫度的實驗時,酒精燈就難以奏效了。另外,當用酒精燈做焰色反應時,酒精燈黃色火焰也會幹擾實驗現象。
“無色火焰多用途酒精燈”集酒精燈和噴燈於壹體,且能在正常點燃的情況下,巧妙地消除燈焰的“黃色”,為焰色反應、玻璃管加工、壹般加熱和高溫強熱實驗提供了方便。
擴展資料:
酒精燈使用:
1、新購置的酒精燈應首先配置燈芯。燈芯通常是用多股棉紗線擰在壹起,插進燈芯瓷套管中。燈芯不要太短,壹般浸入酒精後還要長4—5cm。
2、新燈或舊燈壺內酒精少於其容積1/4的都應添加酒精。酒精不能裝得太滿,以不超過燈壺容積的2/3為宜。添加酒精時壹定要借助個小漏鬥,以免將酒精灑出。燃著的酒精燈,若需添加酒精,必須熄滅火焰。
3、新燈加完酒精後須將新燈芯放入酒精中浸泡,而且移動燈芯套管使每端燈芯都浸透,然後調好其長度,才能點燃。因為未浸過酒精的燈芯,壹經點燃就會燒焦。
4、點燃酒精燈壹定要用燃著的火柴,決不能用壹盞酒精燈去點燃另壹盞酒精燈。否則易將酒精灑出,引起火災。(有時用打火機也行,但較容易燒到手,不提倡,不過在沒有火柴的情況下也可以用打火機,實驗操作考試時必須用火柴)
5、加熱時若無特殊要求,壹般用外焰來加熱器具。加熱的器具與燈焰的距離要合適,過高或過低都不正確。與燈焰的距離通常用燈的墊木或鐵環的高低來調節。被加熱的器具必須放在支撐物(三腳架、鐵環等)上或用坩堝鉗、試管夾夾持,決不允許手拿儀器加熱。
6、加熱完畢或要添加酒精需熄滅燈焰時,可用燈帽將其蓋滅,如果是玻璃燈帽,蓋滅後需再重蓋壹次,放走酒精蒸汽,讓空氣進入,免得冷卻後蓋內造成負壓使蓋打不開;如果是塑料燈帽,則不用蓋兩次,因為塑料燈帽的密封性不好。決不允許用嘴吹滅。
7、酒精燈不用時,應蓋上燈帽。如長期不用,燈內的酒精應倒出,以免揮發;同時在燈帽與燈頸之間應夾小紙條,以防粘連。
8、要用酒精燈的外焰加熱,給玻璃儀器加熱時應把儀器外壁擦幹否則儀器炸裂,給試管中的藥品加熱,首先必須預熱,然後在對著藥品部位加熱。加熱時不能讓試管接觸燈芯,否則試管會炸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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