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乙類,用此類藥需個人先按壹定的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後,剩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乙類藥品的社保報銷比例是:個人先支付10%以後,再同甲類藥品壹樣的比例報銷。
第三類丙類,這部分的藥是不報銷的,全部由個人承擔。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較低的藥品;由國家統壹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使用“甲類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略高;“乙類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市、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適當進行調整,但不能超過國家制定“乙類藥品”,總數的15% 與醫保無關的費用即所謂的丙類費用全部由現金支付。
法律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