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粉滅火器
適用範圍: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和帶電設備的初期火災;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不僅可用於上述種類的火災,也可用於固體物質的初期火災。但是他們不能撲滅金屬燃燒的火。
用幹粉滅火器撲救易燃、可燃液體火災時,準火焰應射向主要部位。如果被撲滅的液體火是流動燃燒的,準火苗的根部要由近及遠,左右射擊,直到所有火焰被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左右搖動準火焰的根部,使噴出的幹粉流覆蓋容器的整個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應繼續噴,直到火焰完全熄滅。撲滅容器內的可燃液體火災時,要註意噴嘴不要直接對準液面,防止射流的沖擊力濺起可燃液體,使火勢擴大,給滅火帶來困難。如果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內長時間燃燒,容器壁溫高於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滅火後容易出現復燃現象。如果配合泡沫滅火器,滅火效果會更好。
使用方法:滅火時,可將滅火器放在手上或肩上,迅速走向火場,在距離燃燒處約5米處放下。如果在室外,應選擇逆風方向噴灑。如果使用的幹粉滅火器是外壓儲存式的,操作者應壹只手握緊噴槍,另壹只手提起氣瓶上的開口提環。如果鋼瓶是用手輪打開的,逆時針擰松它,轉動到最高位置,然後提起滅火器。幹粉噴出時,迅速對準火焰根部。如果使用的幹粉滅火器是內置氣瓶或蓄壓式的,操作者應先拔掉開啟手柄上的保險銷,然後握住噴水軟管前端的噴嘴,另壹只手按下開啟手柄,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使用帶噴霧軟管的滅火器或蓄壓式滅火器時,始終要用壹只手按住手柄,千萬不要放開,否則噴霧會中斷。
註意事項:使用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撲滅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在準燃燒最猛烈的地方噴灑,上下左右噴灑。如果條件允許,使用者可以將滅火器沿燃燒物的外圍噴灑,使幹粉滅火劑均勻噴灑在燃燒物表面,直至火焰完全熄滅。
推車式幹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相同。
泡沫滅火器
適用範圍:適用於撲救壹般B類火災,如油品、油脂等火災,也可用於撲救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如醇類、酯類、醚類、酮類等物質;也無法撲滅帶電設備和丙、丁類火災。
使用方法:可以將吊環背在桶的上部,快速前往火場。此時應註意不要使滅火器過度傾斜,也不要水平或倒置手持,以免兩種化學藥品混在壹起,提前噴灑。當距離著火點約10米時,可將氣缸倒過來,壹只手緊緊握住提環,另壹只手握住氣缸底環,將射流對準燃燒產物。撲滅易燃液體火災時,如果已經流動燃燒,由遠及近噴灑泡沫,使泡沫完全覆蓋燃燒的液面;如果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內壁,使泡沫沿內壁流動,逐漸覆蓋火面。嚴禁直接在液面噴灑,以免燃燒的液體因射流的沖擊而散落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範圍。撲滅固體物質的火時,射流要對準燃燒最猛烈的地方。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靠近燃燒區域,並始終向燃燒物體噴射泡沫,直至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否則會中斷噴射。
手提式泡沫滅火器應存放在幹燥、陰涼、通風、方便的地方,不要靠近高溫或可能受陽光照射的地方,以防碳酸分解失效;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防止結冰;並應經常擦拭灰塵,疏通管口,保持通暢。
使用方法:使用時,壹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快速推拉至起火點,停在距離起火點約10米處。壹人敷完噴霧軟管後,雙手握緊噴槍,對準燃燒處。另壹種是逆時針轉動手輪,使螺桿升到最高位置,使瓶蓋完全打開,然後向後倒鋼瓶,使拉桿接觸地面,將閥柄旋轉90度,噴射泡沫滅火。如果閥門安裝在噴槍處,負責操作噴槍的人員將打開閥門。
推車式泡沫滅火器適用於火災,使用方法與便攜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
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範圍: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儀器儀表、600伏以下的電氣設備和油類的初期火災。使用時,應先將滅火器舉至著火地點,放下,拔出保險銷,壹手握住喇叭根部的手柄,另壹手握住開關閥的壓力手柄。對於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將喇叭拉起70-90度。使用時,不能用手直接抓住喇叭外壁或金屬連接管,以防手被凍傷。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如果在室外使用,應在上風向噴灑;如果在狹窄的室內空間使用,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如何使用:僅在滅火時使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提起或搬運滅火器到火場時,在距離燃燒物約5米處拔出滅火器的保險銷,壹只手握住喇叭根部的手柄,另壹只手握住開關閥的壓力手柄。對於沒有噴水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喇叭應與上板成70-90度。使用時,不能用手直接抓住喇叭外壁或金屬連接管,以防手被凍傷。滅火時,當可燃液體呈流動狀態燃燒時,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射流由近及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用戶應舉起喇叭。從容器壹側的上部噴入燃燒容器。而二氧化碳射流不能直接沖擊可燃液體表面,防止可燃液體被沖出容器,擴大火勢,給滅火帶來困難。
註意: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如果在室外使用,應在上風向噴射,手要放在鋼瓶的木柄上,以防凍傷。如果在狹窄的室內空間使用,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1]
其他:壹般輪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是兩個人操作的。使用時,兩人壹起將滅火器推或拉至燃燒處,在距離燃燒物約10米處停止。壹人迅速取下喇叭,展開噴水軟管,然後握住喇叭根部的手柄,另壹人迅速逆時針轉動手輪,開到最大位置。滅火方法與便攜式方法相同。
簡易滅火器
使用方法1:
手提式:使用時,應把手提式滅火器的手柄或肩上的滅火器帶到火場。在燃燒地點左側5米處。
推車滅火器
對,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壹手握住開啟手柄,壹手握住註射軟管前端的噴嘴。如果滅火器沒有噴淋軟管,可以壹只手握住開啟手柄,另壹只手握住滅火器底部的底環部分。首先將噴頭對準燃燒的地方,用力打開手柄,使滅火器噴出。當被救可燃液體正在流動燃燒時,使用者應由近及遠、由左至右對準火焰根部,快速向前推動,直至火焰完全熄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準火焰應該從壹邊掃到另壹邊。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射流應該跟隨火焰,直到火焰完全熄滅。但需要註意的是,射流不能直接噴在燃燒液體表面,以防止滅火劑的沖力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使火勢擴大,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滅可燃固體物質的初期火災,射流應對準最猛烈的地方。火焰熄滅後,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復燃。1211使用滅火器時,不能倒置或橫放,否則滅火劑噴不出來。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在上風向噴灑;在狹窄房間內滅火時,操作人員應在火災後迅速撤離,因為滅火劑1211也有毒性,防止對人體造成傷害。
使用方法2:
推車式:壹般來說,滅火時有兩種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至著火地點,停在距離燃燒地點約10米處。壹人迅速松開噴霧軟管,握緊噴槍,對準燃燒的地方。另壹個人迅速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滅火方法
編輯
冷卻法
這種滅火方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在燃燒物體上,使燃燒溫度降低到著火點以下,停止燃燒。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會因火焰的熱輻射而形成新的著火點。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壹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為滅火劑來降溫滅火。滅火劑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於物理滅火法。
隔離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燃燒的物質與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清除,中斷可燃物質的供應,因可燃物質缺乏而停止燃燒。具體方法有:
1.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
2.關閉可燃氣體和液體管道的閥門,減少和防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盡量阻止散落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鄰的易燃建築,形成空間防止火勢蔓延。
窒息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可燃物質稀釋空氣,使燃燒產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具體方法是:
1.用沙子、水泥、濕麻袋、濕被子等覆蓋易燃物。
2.噴灑霧化水、幹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可燃物;
3、用蒸汽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註滅火容器、設備;
4、封閉消防建築、設備和孔洞;
5.噴灑不可燃氣體或不可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進入可燃區域或在可燃物上。[2]
需要註意的事項
系統規範內容檢查內容
1.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滅火器應避免倒置、淋濕、暴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2.滅火器的儲存環境溫度應在-10-45℃範圍內。
3.放置滅火器的地方應保持幹燥通風,防止鋼瓶受潮腐蝕。應避免陽光暴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的正常使用。
4.應根據制造商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滅火器。滅火器的檢查內容:
滅火器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壞等缺陷,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壓力表指針是否指向綠色區域(綠色區域為設計工作壓力值),否則應充入驅動氣體;
滅火器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壞等缺陷,否則應更換;
滅火器的壓力手柄、閥體等金屬部件不得有嚴重損壞、變形或腐蝕,否則必須更換;
氣缸嚴重變形或腐蝕(油漆大面積脫落,腐蝕面積大於等於氣缸總面積的三分之壹)或連接部位和氣缸底部嚴重腐蝕,必須報廢;
滅火器的橡膠和塑料部件不得變形、變色、老化或破損,否則必須更換;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使用手柄閥;
滅火劑量大於或等於4kg的滅火器應更換為間隙噴射機構或附加噴槍。不能替代的要報廢;
不合理的機構(如平底幹粉滅火器、外置儲氣瓶、進氣管從槍管進入槍管)必須報廢;
簡單的滅火器不應再裝填和維護。簡易滅火器是指充裝容量小於1kg,用壹根手指打開的非重復充裝的壓力儲存式滅火器。
在同批次滅火器中,選擇壹個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試驗。ABC(磷酸銨)幹粉通常為淡黃色,噴塗粉末細膩無雜質,充分加熱後殘留較少;
5.滅火器壹旦開啟,即使噴得不多,也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重新加註。重新充裝應由專業維修部門按照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改變滅火劑的品種、重量和驅動氣體壓力。
6.如果通過功能檢查發現滅火器有問題,必須由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損壞的零件和氣瓶進行水壓試驗,並重新加註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滅火器報廢制度。每五年及再充裝前,滅火器的主要受壓部件,如頭部、氣缸等,都要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試驗後應及時幹燥並檢查內壁,不得有明顯腐蝕。水壓試驗不合格的,不允許焊接修復使用。
7、由維修部修理的滅火器,應得到消防監督部門的認可,並註明維修單位的名稱和維修日期。
8.滅火器無論是用過的還是未用過的,都必須從生產日期(每個滅火器的鋼瓶都有生產日期)起達到規定的維護周期後,送到維護單位進行維護。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時氣缸水壓試驗不合格的也必須報廢。
9、管理處必須加強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滅火器臺帳”,登記種類、配置數量、設置位置和維護管理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10.管理處應至少每季度檢查壹次滅火器的維護保養情況,包括:責任人維護保養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的壓力值是否在正常壓力範圍內,安全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是否不能挪作他用,放置是否穩固,是否掩埋,滅火器箱是否不上鎖,避免陽光暴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有必要做壹個“滅火器”
單元檢查
每次使用後,滅火器必須送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損壞的部件,並重新加註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無論是否使用過,出廠日期達到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幹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五年期滿後每兩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持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和手持式清水滅火器已過期三年,之後每兩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手持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和手持式酸堿滅火器已過期兩年,此後每隔壹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3]。
外觀檢查發現的情況必須按廢品處理。
主要部件的檢查
壓力指示器檢查:應安裝壓力指示器,幹粉滅火器的壓力指示器表面應標有“F”。壓力指示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3]
噴淋軟管的檢查
滅火劑量大於3Kg(L)的滅火器應配備噴射軟管,長度應達到400mm,不包括噴射軟管兩端的接頭或噴嘴。
對保險機構的檢查
滅火器應配備安全裝置。該安全裝置可以是安全銷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結構。安全別針上應該有鉛封或塑料膠帶封,是壹次性的。如果安全銷上的鉛封或塑料膠帶封條脫落或斷裂,則說明滅火器已被使用。
身份檢查
標記,也稱為貼花,通常用印刷的不幹膠貼紙貼在圓柱體的表面。對標誌的檢查主要是檢查標誌內容是否正確、完整。標識的檢查內容應包括滅火器的名稱、型號、滅火級別、使用溫度範圍、驅動氣體的數量和名稱、制造商名稱、使用方法等。
滅火器上的標識:MF(L)8表示為:滅火器,幹粉滅火劑,幹粉滅火劑特性代號(L代表磷酸鹽錠鹽幹粉滅火劑),灌裝幹粉滅火劑重量為8kg。
檢查氣缸是否有永久性標記。
壹般標記都是用鋼印的,鋼印裏有兩項,分別是生產日期,滅火器的水壓試驗壓力,壹般還有出廠編號。壹般來說,鋼印印在滅火器筒體上部套環的外表面上,或者印在筒體下部無壓底環的外表面上。
外觀檢查
滅火器筒體腐蝕嚴重(油漆大面積脫落,腐蝕面積大於等於1/3筒體面積)或連接處筒體腐蝕嚴重。內部按鈕裝置頭部沒有或沒有氣體螺釘或固定螺釘。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Kg,滅火器內未安裝間歇噴射機構。滅火器筒體嚴重變形。沒有廠家名稱和出廠年份。如果滅火器從出廠日期起達到以下年限,則必須報廢:便攜式幹粉滅火器已使用8年。
維護技術要求
1.維修後的各類滅火器必須符合本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2、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逐壹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使用,雖未達到規定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缸體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也應進行水壓試驗。為防止環境汙染,水壓試驗前應將氣瓶中的滅火劑放入相應的儲罐中。水壓試驗壓力為65438+滅火器設計壓力的0.5倍。試驗過程中不應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等於或大於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3.對於已經通過水壓試驗的氣缸,貼花是完整的,但是有部分漆皮脫落,要重新噴漆。
4.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水型滅火器除外)應進行幹燥。
5.滅火器的橡膠和塑料部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清洗。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必須更換。
6.壓力表的外表面應無變形和損傷等缺陷。壓力值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7、噴嘴變形、開裂、損壞等缺陷,必須更換。防塵罩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不會脫落或破裂。
8、頂針不得有可見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9.密封板、墊片等密封件必須更換,並滿足密封要求。幹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並符合GB 4402第2.2.5條的規定。
10,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曲、堵塞、損壞和裂紋,否則必須更換。
11、二氧化碳氣瓶(以下簡稱氣瓶)
12、氣瓶必須符合GB 4402《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第2.6條的要求。
13.根據GB4351第3.6.2條的要求,自制造之日起五年後,氣瓶必須每三年進行壹次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14.未按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第6.3條規定加蓋的氣瓶必須更換。
15,裝置頭不允許有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6.使用兩年後,塑料裝置頭必須與氣缸壹起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17,自交付之日起,金屬頭必須每五年進行壹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8,化學泡沫滅火器內部藥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9、水式或泡沫式滅火器的過濾網損壞,必須更換。
20.所有需要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應盡可能由原制造商生產。如果使用其他工廠或我們自己制造的零部件,它們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滅火器制造商的設計要求。
21、滅火器維修後,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標準的要求。
22、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必須在滅火器的氣瓶和氣瓶上分別貼上永久性的維修銘牌。
23.銘牌位於滅火器制造商貼花的背面。
24.銘牌尺寸建議為70mm×50mm。
25.銘牌的顏色建議為白底黑字。
26.銘牌應包含以下內容:維修單位名稱;維護許可證號;壓力值MPa氣缸水壓試驗;維護的年份和月份。
27、各維修銘牌不允許互相遮蓋。
28、氣瓶永久性維修銘牌(不允許鋼印),應標明氣瓶的充裝系數、行駛氣體的充裝量,還應有維修單位的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碎片
滅火器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報廢:
氣瓶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氣瓶應報廢,不得補焊。
氣缸嚴重銹蝕(油漆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氣缸總面積的三分之壹)或連接部位和氣缸底部嚴重銹蝕。
內扣式裝置頭沒有(或沒有)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
帶手輪閥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為手柄閥;
對於滅火劑量大於或等於4 ㎏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噴頭或增加噴槍,不能更換的應報廢。
氣缸嚴重變形。
結構不合理(如平底缸;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氣瓶進入瓶內幹粉滅火器)。
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生產日期(包括貼花脫落,或者雖有貼花但看不清生產廠家名稱和生產日期)。
由沒有生產許可證的制造商生產。[3]
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責令禁止銷售和維修。
滅火器的壽命從出廠日期起,如果滅火器達到以下壽命,則必須報廢:
便攜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便攜式酸堿滅火器-5年;
便攜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幹粉滅火器(氣瓶型)-8年;
手提式壓力儲存幹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幹粉滅火器(氣瓶式)-10年;
推車儲壓式幹粉滅火器-12;
推車式滅火器1211-10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標有報廢標誌的滅火器或氣瓶必須在瓶體或瓶體上打孔,並貼上明顯的“報廢”標誌,如下所示:
“報廢”字樣,最小字體為25mm×25mm;;
報廢年份和月份;
維護單位名稱;
檢查員簽名。[3]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對被保護物品的汙染程度;
2.設定點的環境溫度;
3、使用滅火器的人的素質。
滅火器的選擇
編輯
選擇滅火器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撲救A類火災應使用水型、泡沫、幹粉、哈龍等滅火器;
2.幹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等。應使用撲救乙類火災,不應使用化學泡沫滅火器撲救水溶性乙類火災;
3.撲滅C類火災應使用幹粉、鹵代烷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4.應使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和幹粉滅火器撲滅帶電設備的火災;
5、撲救a、b、c類和帶電設備火災應選用幹粉、哈龍滅火器;
6.應該使用特殊的幹粉滅火器來撲滅D級火災。
滅火器的類型和保護對象
1.文物檔案搶救宜選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2402、1301、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2.撲救易燃液體應選用幹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抗溶劑泡沫。
3.應使用幹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來撲滅可燃氣體。
4、電氣設備滅火應選用幹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
5.精密儀器用火應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滅火劑的毒性
1,1211(二氟壹溴甲烷)常溫下有輕微芳香,有毒。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止中毒或窒息。
2、1301(三氟溴甲烷),常溫下略有芳香,有毒,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中毒或窒息。
3、2402(四氟二溴乙烷),常溫下略有芳香,遇熱高溫有毒,使用時壹定要戴防毒面具。
4、1202(二氟二溴甲烷),常溫下略有芳香,有毒,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中毒或窒息。
5.FM200(HFC-227ea)在常溫下無色無味無毒,使用後無需通風。
6、二氧化碳(CO2),常溫下無毒無味,氣體令人窒息,使用後必須通風,防止窒息。
7、四氯化碳(CCl4),常溫下微甜,遇明火有毒,使用後必須通風以防窒息。
8、幹粉(NaHCo3),常溫下無毒無味,滅火時可刺激呼吸道,使用後必須通風。
9、幹粉(NH4H2PO4),常溫下無毒無味,滅火時可刺激呼吸道,使用後必須通風。
10,幹粉(NH4H2PO4+NaHCo3),常溫下無毒無味,滅火時可刺激呼吸道,使用後必須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