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消費券
1.汽車消費券的發放根據威海市商務局等五部門《關於促進汽車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字〔2022〕27號)規定的汽車消費券發放標準,支持個人消費者在威海購買乘用車、報廢舊車、購買新車並上牌(二手車除外)。2023年上半年,威海發放小客車消費券1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市縣承擔。2.撥付400萬元用於發放文化旅遊惠民券,發放威海市級文化旅遊消費券,用於補貼文化創意產品、文藝演出、影視圖書、旅遊景點、星級酒店、精品民宿、旅遊線路等文化旅遊產品消費,計劃推出“千裏山海”、“威海手工體驗”等主題活動。鼓勵威海各區、市、開發區發放文化旅遊惠民券,對效果好、影響廣的消費季主題活動給予補貼。
3.發放惠民信用券
安排資金50萬元,根據“海貝粉”分數發放不同面額的優惠券。鼓勵和動員企業、商家對“海北積分”高的市民推出積分兌換、優惠減免等信用激勵措施。4.發放餐飲券威海將發放500萬元餐飲券,加快餐飲業復蘇,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承擔。
促進商貿流通的繁榮和發展
5.鼓勵舉辦各類消費促進活動,依托各大商圈和特色街區,精心組織實施“暢享山東消費年”系列活動,打造商旅風情、美食、住宿、娛樂深度融合的消費新場景,有效提振消費信心。安排資金654.38+0萬元舉辦對消費市場有突出貢獻的消費促進活動,每場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安排資金654.38+0萬元,對24小時營業的連鎖商業企業設立的商店、飯店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6.采取措施促進餐飲消費回暖的同時,安排資金654.38+0.7萬元,舉辦“千裏山海,探威海”特色美食評選活動,鼓勵餐飲企業積極參與餐飲促銷活動,促進商旅文融合消費。安排資金1萬元,鼓勵商業企業設立預制菜專區,組建預制菜聯盟,舉辦預制菜產銷對接活動,引導預制菜產業良性持續發展。
7.鼓勵開展電子商務直播活動促進消費,安排資金20萬元,支持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直播,對規模大、影響力強、示範帶動作用好的予以獎勵。安排資金20萬元,對組織承辦市級以上電子商務直播活動促進消費不少於3次,1年累計培訓不少於12次,人數超過1000人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壹次性獎勵。
8.安排資金1.5萬元,努力擴大規模以上零售企業規模。對2023年零售總額排名前654.38+00、增速超過山東省和威海市平均水平的規模以上零售企業,按零售額檔次給予50萬至654.38+00萬元不等的獎勵。9.支持首店首發、首秀首展,支持引進全球、全國、省級品牌首店,創新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布會和首秀首展活動。安排資金50萬元,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威海開設的第壹家門店的裝修及租金費用,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威海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首秀的場地租金、設備、施工、宣傳推廣費用。每次店鋪(活動)補貼支持不超過5萬元。10.以400萬元資金支持韓國、日本商品配送中心發展,對進口消費品經營者、進口商品倉庫、批發零售電子商務公司等商業主體進行宣傳並給予補貼。,主要是韓貨和日貨;組織相關企業參加重點貿易促進活動、展會、宣傳推介活動等。,並支持相關活動和展位費。
豐富文化旅遊消費活動
11.實施景區門票減免行動2023年10月1至3月31,威海國有A級旅遊景區免首張門票,鼓勵非國有A級旅遊景區實行首張門票不低於5折優惠,拉動景區及周邊地區綜合消費。根據實際投入和政策實施效果,安排資金200萬元對參與減免門票行動的景區進行獎勵。
12.提升全要素旅遊參與度,提升千裏山海自駕旅遊道路服務體驗,加快帆船遊艇產業發展,探索開發多元化海洋旅遊產品,實現海洋休閑與陸地自駕的有機結合。完善“愛在威海”四季文旅品牌產品體系,加強全要素旅遊資源整合,打造覆蓋全區域、全時段、全年齡段的旅遊目的地生態圈。對參與度高的區、市、開發區、單位進行獎勵和補充。13.引導擴大文化消費,完善公共文化場館功能,安排資金1萬元,鼓勵有條件的文化場館、博物館、非遺場館等。免費開放或開展文化旅遊消費活動,對在省文物局成功備案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開放運營補貼,並根據活動開展新建公共文化空間、文化服務公益創投項目、非遺作坊項目。
14.加快旅遊業和住宿業的發展
積極引進國際知名連鎖酒店,加快度假酒店集群建設,鼓勵旅遊酒店和星級酒店提檔升級。培育威海B&B品牌,提升B&B品質和體驗..市財政將根據遊客入住情況對星級酒店、星級民宿給予獎勵。15.加快恢復旅遊市場,實施“引客入衛”計劃,並“走出去”到京津冀、東北、長三角、等重點旅遊市場進行文化旅遊營銷推廣。引入吸引遊客的激勵機制,鼓勵文化旅遊企業輸送遊客到威海,推出包機、大團遊、入境遊、淡季遊、創意營銷和節慶、海外推廣獎等項目。安排資金400萬元,根據實際投入和實施效果給予獎勵,促進威海旅遊市場快速恢復。16.開展文化旅遊主題推廣活動,四季策劃推廣“愛在威海”產品,突出四季威海特色,開展沙灘音樂節、海鮮美食節、國際合唱節、鄉村露營節等品牌節慶活動。加強在央視等主流媒體、新媒體、OTA平臺以及機場、高鐵站等優質戶外媒體的品牌推廣,按照“深耕日韓、開拓東南亞、臺港澳”的海外營銷模式,以“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呂雯品牌產品的推廣工作。安排資金1萬元,對品牌突出、效果顯著的節慶促銷活動給予適當補助。17.實施文化旅遊提質工程,推動文化旅遊提質增效,推進景區智能化建設,以遊客為中心提升景區管理、營銷、服務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進景區門票預訂系統和平臺建設。開展“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年”活動,鼓勵文化和旅遊企業轉型升級,推動規範服務和質量發展。完善文化旅遊行業信用監管,繼續實施旅遊誠信補償制度,優化文化旅遊消費市場環境。
發揮政府采購的拉動作用
18.在強化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政府采購時,要嚴格執行資金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權屬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19.落實政府采購相關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采購限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合中小企業的,應當專門為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用於中小企業,這些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預留給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
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20.開展文化旅遊企業“幫企取暖”行動,搭建文化旅遊企業與銀行機構融資合作平臺,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文化旅遊信貸產品,進壹步發揮“千裏山海文化旅遊貸”等產品的作用,幫助企業恢復發展。2023年新增貸款超過5億元,受益企業超過100家。繼續實施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臨時提取政策,支持旅行社承辦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公務活動和團體活動,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議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於50%。21.繼續改善相關行業和民生領域的金融保險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相關企業,不得盲目舉借、斷貸或壓貸,采取展期、借新還舊、不還不還的方式繼續貸款,做好特殊時期的融資工作。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主體還款給予適當寬限期,不納入違約客戶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