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組織搶救治療傷員,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並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等管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毀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為受災群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落實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暫停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人口密集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並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五)動用本級人民政府儲備的資金和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撥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與應急救援處置,需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供服務的;?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嚴懲囤積居奇、哄擡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嚴懲哄搶財物、幹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和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自然災害的主要影響:災害會造成巨大的精神創傷和精神障礙;大多數痛苦會在災後壹兩年內消失,人們可以自行調整;災害造成的慢性精神障礙非常罕見;壹些災害的總體影響可能是積極的,因為它可能會增強社會凝聚力;災害會擾亂組織、家庭和個人的生活。
3.自然災害會造成壓力、焦慮、抑郁以及其他情緒和知覺問題。影響的持續時間以及為什麽有些人不能盡快適應的原因仍然不得而知。洪水、龍卷風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災民可能會出現不良想法、焦慮、抑郁和其他情緒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持續壹年之久。
4.極端災難的持久影響被稱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它是壹種創傷後、持續的、不想要的和無法控制的無關事件的想法,壹種強烈的避免提及事件的欲望,睡眠障礙、社交退縮和過度警覺的焦慮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