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2020版醫保目錄,據悉新版醫保目錄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2019版醫保目錄也將同步失效。新版目錄***計2800種藥品,其中西藥部分1264個,中成藥部分1315個(含民族藥93個),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221個(含西藥162個、中成藥59個)。經過談判,***119種藥品談判成功被納入醫保支付乙類範圍,其中目錄外藥品談判成功96種,目錄內藥品談判成功23種。國家醫保對本輪談判藥品的支付將壹直持續到2022年12月31日。協議期滿後按照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協議有效期內談判藥品企業向全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供應該藥品的價格不超過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限內如有其它生產企業的同通用名稱藥品(仿制藥)上市,自動屬於目錄範圍,醫保部門有權根據仿制藥價格調整醫保支付標準,也有權將該通用名藥品納入集中采購範圍。有效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或市場實際價格已明顯低於約定支付標準的,醫保部門可以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超過有效期限後,醫保部門按照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有關規定調整支付標準。值得註意的是,在最新版醫保目錄中,有500多種藥品在醫保支付上被加以限制——其中,有302個西藥被限適應癥,71個西藥被限二線用藥,以及32個抗菌藥、92個口服中成藥、56個中藥註射劑均有相應的支付限制。據2020版醫保目錄凡例部分規定,西藥、中成藥和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分甲乙類管理,西藥甲類藥品395個,中成藥甲類藥品242個,其余為乙類藥品。中藥飲片部分除列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的品種892個外,同時列出了不得納入基金支付的飲片範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或住院醫囑,參保患者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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