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日內已在國家公布的相關疫情高風險區內有居住史的縣(市、區、旗),高風險區未解除前到達本縣(市、區、旗)的返鄉人員,在到達返鄉前需向當地社區(村鎮)報告、到達回運城市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代碼綠色代碼後即可放行,到達居住地後,均要執行7天的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到達居住地後,壹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並分別於第1天、第4天、第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
3.高危地區所在地為我市其他縣(市、區、旗)的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並返回我市中轉48小時後,憑到達並返回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代碼綠色代碼方可放行,到達居住地目的地後執行7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第1、4、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4、省外其他低危區人員到達居住目的地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第壹時間到當地社區(村)、單位報到,24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做好7天的自我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幹咳、精神萎靡等不適癥狀及時就醫。
5.對檢疫期滿後經哈爾濱市直接入境的回歸人員,嚴格 "點對點 "閉環轉運至屬地,實施14天居家健康監護措施,對入境人員居住條件不達標(居住條件差、通風不良等)需實施集中健康管理。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對所有出入境人員實行 "黃碼 "管理,不允許外出,不參加各種集體活動,不聚餐,不舉行家庭內部聚會,並在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由外省第壹入境地解除檢疫的回國人員按時限補辦集中檢疫,衛生監督所相應天數和次數進行核酸檢測。
6.省外涉疫城市返校大學生,如持有學校所在地市級衛生防疫指揮部出具的返校函(證明),證明已在低風險地區並始終實行封閉管理,經當地多次全程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可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代碼綠色代碼 "點對點 "返回居住地,實行首次入境隔離,進行相應天數和次數的健康監測核酸檢測。"點對點 "返回居住地後,執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第1、4、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7.省內城鎮間人員加強個人防護,持健康代碼綠色代碼自由有序流動,無需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開或進入陸路邊境口岸城市人員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需要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在本地無住所或住所不符合居家隔離觀察條件的,需在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至隔離期滿。需要居家健康監護的人員,非必要時不得外出,期間不得參加各類集體活動,不得聚餐,並按社區要求報告健康狀況。入戶健康監測期間,除入戶回訪人員健康代碼需賦碼 "黃碼 "外,其他人員如當地指揮部有條件上門采樣可賦碼 "黃碼",各市可自行研判實施,賦碼 "黃碼"。"人員不得外出。
9.國內報告1例或1例以上本地病例的縣(市、區、旗)尚未調整並公布風險等級的,經專家評估,如疫情在社會上傳播的風險較大,視為中高危地區;如疫區調整為低危區,查控政策自動終止。
10.對疫情暴發和當地調查確定的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時空伴行者、重點地區居住人員,按原防控政策執行。
個人防疫措施:
1.科學佩戴口罩: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特別是有呼吸道癥狀時,不建議佩戴有呼吸道閥門的口罩,佩戴時間不宜超過4小時且不能重復使用,咳嗽或打噴嚏時不宜拆卸口罩,口罩壹旦受潮必須及時更換,短時間內摘下口罩時應避免汙染內層,拆卸口罩時不要接觸口罩。口罩正面不要接觸口罩。
2.保持社交距離:盡量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場所,尤其是密閉空間;排隊、乘坐公共****,應盡量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
3、個人衛生:咳嗽、打噴嚏時如果沒有戴口罩,應該用紙巾或肘套捂住口鼻;外出時盡量不要接觸各種把手,壹旦接觸,應立即進行手衛生(洗手或用快速洗手液消毒),如果沒有手衛生,可以采用非接觸的方法(如紙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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