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制定廳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提案、對外宣傳、信訪等工作;聯系廳機關駐外機構工作。
(2)人事處。
承辦機關、直屬機構、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商務人才行業培訓和國際商務專業職業資格審核備案工作。
(3)政策研究室。
研究全省擴大對外開放、流通體制改革、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完善我省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廳機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全省商務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獻的編纂工作;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和公開出版物。
(4)綜合處(省口岸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落實綜合性政策措施;指導內外貿易運行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匯總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等方面的信息和數據、分析、處理、發布信息和數據;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綜合性文件和材料;擬訂全省口岸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口岸開放規劃和開放口岸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省口岸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法規與公平貿易處。
負責全省商務領域法律、法規、條約的宣傳、制定和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商務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商務領域的法律事務;承擔與WTO有關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反傾銷、公平貿易等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實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和相關訴訟;組織全省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健全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開展反壟斷調查,指導全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訴訟工作。
(六)財務處。
研究提出與全省商務工作有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廳管業務經費、專項資金、援外資金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管理和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廳機關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務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 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行為;指導全省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市場體系建設。
組織擬訂並實施健全規範全省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工作。
(九)服務業管理。
承擔全省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洗浴、美容美發、洗染、人像攝影和家政服務等行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商貿行業物流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節能工作,提出促進全省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提出促進全省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成品油流通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導全省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十)市場運行調節(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省消費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茶葉等)市場的監管;負責酒類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繭絲綢相關工作。
(十壹)食品流通監管處。
貫徹落實食品放心工程、三綠工程相關政策法規;擬訂全省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升級改造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省畜(禽)定點屠宰和肉品冷加工行業監督管理;承擔全省肉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肉品行業、企業肉品質量定點屠宰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
(十二)對外貿易處。
貫徹執行全省對外貿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出口商品計劃;負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和各類配額、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承辦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工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的審批工作;指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境外商品展銷會和洽談活動。貿洽談會、境外商品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三)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全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及相關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擬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管理、技術貿易和國家出口管制的敏感項目的管理;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開展技術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和促進服務出口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與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聯系工作。
(十四)外商投資處。
擬訂全省投資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具有審批權限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有關重大變更事項的審批、備案,核發批準證書;牽頭組織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促進和審批工作,規範外商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十五)外經處(省外派勞務管理辦公室)。
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擬訂全省對外經濟技術和勞務合作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監督管理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執行我省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省援外企業的資格認定和援外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依法審批和實施援外項目。負責全省援外企業的資格認定、援外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境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和對外勞務合作的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年檢、統計和業績考核工作;負責全省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統計。工作。
(十六)國際經濟貿易關系處。
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中方無償援助和贈款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我省對外經濟貿易談判;審核、申報、辦理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接待項目來訪官員和專家;負責受援項目出國考察團組人員和發展合作獎學金人選的篩選、培訓和派遣及外國專家的聘請工作。
(十七)對外聯絡處(省商務廳港澳臺經貿處)。
擬訂廳機關外事工作制度,管理廳機關外事禮賓和重大外事活動,指導全省商務系統外事禮賓工作;負責全省商務團組出國(境)從事經貿活動的商務審批和對外經貿客人的邀請工作;執行對港澳臺經貿政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管理;指導全省經貿團體和有關港澳臺經貿團體的工作。港澳臺經貿組織開展經貿合作;負責統戰、對臺和僑務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