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壹旦承諾為被保險人續保,就失去了對被保險人的承保權。無論被保險人患何種疾病,保險公司都不得增加保費,更不得拒保。
以線上短期健康險為例。雖然合同中有相應的續保約定,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在保險期限屆滿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續保,但這並不代表續保有保障。短期健康保險不包含保證續保條款。消費者在投保時,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中關於保障期限和續保條款的內容。
擴展信息2065438+3月19年3月,上海保監局發布《保險風險提示3.15》專版(二)——區分長短健康險,識別“持續”和非“保障”,提醒消費者警惕“保障續保”承諾,投保時應註意以下三點:
1,認長期健康險和短期健康險。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壹年以上或者保險期間不超過壹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限為壹年及以下且不含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壹年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險,不得經營長期健康險。
2.區分“保證續保”和“連續保險”
“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合同約定在前壹保險期間屆滿後,投保人申請續保,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的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
但也有公司在短期健康險產品中設置了“連續保險”條款,通常是指保險合同期滿後,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申請本合同的連續保險,不計算等待期。連續保險不保證續保,保險人可以拒絕投保人的連續保險申請。
3.警惕“類保續保”的營銷宣傳承諾
對於不保證續保的產品(如上述“連續險”),保險公司可能會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性新產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面臨合同無法續保的風險。
如果保險公司提出“保障續保若幹年,非因不可抗力不為客戶續保”的營銷宣傳承諾,消費者應註意此類承諾是否寫入保險合同或保留相關證據,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相關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百度百科-保證續保
中國新聞網-銀監會:短期健康險不能“保續保”
新華網-短期健康險謹防“保障續保”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