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藥品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當地醫保比例報銷(100%);
2.乙類藥品需要個人先行支付10%金額後,剩余90%金額可以進行門診45%統籌和慢病90%統籌;
3.丙類藥品100%自付,不可統籌。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較低的藥品;由國家統壹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使用“甲類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略高;“乙類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市、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適當進行調整,但不能超過國家制定“乙類藥品”,總數的15% 與醫保無關的費用即所謂的丙類費用全部由現金支付。
醫保乙類是指乙類藥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費用的藥物。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
甲乙類區別:
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壹部分,報銷壹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要註意的是,進入基本醫療費的部分,在高於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後,才按照規定比例和標準報銷。
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統壹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使用這類藥物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費用。
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費用的藥物,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
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篩選的,甲乙類是按照療效價格比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且費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類,不需自付.而乙類基本有自付比例,同壹種藥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具體由各地方定;還有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醫保乙類品種有調整權利,調入和調出總量控制在品種數量的15%以內,而各地均無權對醫保甲類品種做調整。
醫療保險目錄對於銷售的意義,是通過醫院促銷模式下來進行行銷。很多患者就醫是有醫療保險的,但不在醫療保險目錄上的品種不在報銷範圍內,需要自費解決。所以沒有進醫療保險目錄的品種在醫院的銷售會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險目錄範圍內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頸了。而且很多醫院也是公費醫院,對進藥有相關規定。是否為保險目錄就是很重要的。
特別說壹點,醫療保險目錄是由勞動社會保障部批準的。
需要註意的是醫保目錄的甲類乙類和OTC目錄的甲類乙類有時會被混為壹談,這兩個目錄是完全不同的銷售模式,所以在研制品種的時候這些問題都應該考慮到,因為每個企業的銷售模式都不相同,資源優勢是不同的。不考慮銷售具體情況的研制很容易導致品種閑置,這樣的例子很多。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相關情況: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在經過不斷的調整與完善之後,藥品保障範圍有所擴大。調整後的新版《藥品目錄》的西藥和中成藥品種***2151個,相較老版的藥品目錄增加了260個藥品,為解決人們看病難的問題邁進了壹大步。
提出抗生素分級原則:
新版《藥品目錄》***作了843個限制,包括險種、醫療機構級別、適應癥限制等,比2004版的《藥品目錄》提高了12個百分點。
“我們在對15萬人進行用藥調查時發現,‘三素壹湯’用得最邪乎。”姚宏說,“‘三素’指的是抗生素、維生素和激素的濫用,‘壹湯’指的是個別地方見人就輸液的情況。所以此次我們按照抗生素分級管理,提出分級原則,明確了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無效時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細菌學支持時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癥或在上級醫生或醫院的指導下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