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國產設備總投資達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項目進口設備外匯總額在50萬美元及以上,或進口單臺設備價格在10萬美元及以上;
(三)列入國家特定產品目錄的進口機電設備;
(四)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第四條 直接利用外資項目的設備采購原則上也應采用招標方式。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不通過招標方式采購。
(壹)進口二手產品;
(二)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出口信貸進口;
(三)補償貿易進口;
(四)易貨貿易和小額邊境貿易進口;
(五)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的進口;
(六)駐外機構和建設工地回國;
(七)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施工現場回國的;
(七)生產用進口零部件的;
(八)涉及國家安全和軍事秘密的進口;
(九)金額在10萬美元以下的進口,且在短期內不能集中分批招標的;
(十)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采購方式的。第六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貸款機構和項目業主的監督檢查。第二章 招標類型 第七條 招標類型分為國內競爭性招標、國內有限競爭性招標(簡稱國內招標);國際競爭性招標、國際有限競爭性招標(簡稱國際招標)。
競爭性招標(公開招標),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周刊》上公開發布招標公告。
有限競爭性招標(邀請招標),應當向潛在投標人發出招標邀請函。第三章 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 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專門人員和條件,按規定經批準獨立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專門機構。省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為省機電設備招標局的派出機構。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指導原則》(國經貿標[1993]160號)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接受國家、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項目業主的委托,獨立或者與有關單位、項目業主共同具體組織實施國際、國內招標投標工作。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以 "服務、高效、公正、權威 "為宗旨,公正維護招標委托方和投票方的合法權益。第十壹條 招標代理機構要充分發揮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中介和服務作用,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和服務手段,為項目業主提供國內外設備咨詢、設備供貨、設備驗收等服務,協助項目業主做好進口設備審批、國外運輸、進口報關、報檢等工作,主動配合省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參與國內外招標的服務工作。省內企業參與國內、國際招投標的服務工作。第四章 招標項目的確定 第十二條 機電設備招標采購方式,按照我省固定資產管理權限,由相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的審批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項目業主(項目承包人)確定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的批復文件予以明確。對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而自行采購的,原則上不能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原則上不予辦理進口審批,銀行不予貸款。第十三條 對采用招標方式采購機電設備的項目,項目業主應盡快與有關招標機構取得聯系,及時辦理委托手續。招標機構應主動上門服務,認真負責地做好招標準備工作。第十四條 對未列入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項目,項目業主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項目業主進行設備采購招標。第五章 招標投標 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有權自行選擇具有機電設備招標資質的專職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辦理委托招標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或擴初設計批復文件;
(2)資金來源證明;
(3)委托招標書;
(4)投標保證金資信證明(銀行保函)。其金額為委托招標設備總金額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