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規定,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下稱“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全額保障新冠患者住院費用。
《通知》事項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2023年1月8日)起施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關於新冠患者住院費用
新冠患者在所有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關於新冠患者門急診費用
在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方面,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
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
參保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門急診費用: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均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
該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關於通過互聯網首診、復診
《通知》規定,新冠患者在市衛生健康委認定的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對於衛生健康部門準許針對新冠患者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可以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的、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線上服務),其互聯網首診服務項目價格參照復診項目執行,報銷標準與線下壹致。
對於新冠患者互聯網復診服務,則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項目報銷政策執行。
具體來看,互聯網復診費(壹級醫院)、互聯網復診費(二級醫院)、互聯網復診費(三級醫院)的價格分別為每次6元、9元、15元。
關於對不合理漲價、配送不到位
《通知》要求,暢通新冠治療藥品掛網渠道,建立新冠治療藥品掛網“優先辦”綠色通道。
對尚未掛網的,醫療機構也可以按規定自行議價備案采購。
加強新冠治療藥品價格監測,對不合理漲價、配送不到位及非新冠治療藥品和醫用耗材“搭車漲價”等行為,多部門將聯動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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