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二條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
(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主體標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和適用情形。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在不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裁量基準相抵觸的情況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行政處罰事項的裁量基準。
(四)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主要內容。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時,應當細化和量化以下內容: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的,寫明是否給予處罰的具體情形;
2 .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並明確適用不同種類處罰的具體情形;
3 .法律、法規、規章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的範圍,明確劃分便於操作的裁量階次,確定適用不同階次的具體情形;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規定單處或者並處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
(五)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適用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本意見和依據本意見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可以作為行政處罰決定說理的內容,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與裁量基準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