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的健康證和食品衛生行業的健康證是壹樣的,沒有什麽不同。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場所服務,化妝品、壹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愈後方可工作。
擴展資料: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準健康檔案。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2、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及其他有礙公***衛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領取健康證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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