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出庫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
特殊藥品是指國家制定法律制度,實行比其他藥品更加嚴格的管制的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屬於特殊管理藥品,在管理和使用過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經營余漏必須按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並做好供應和管理工作。實行雙人驗收、雙人復核,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入庫和銷售。
毒性藥品驗收時,除按普通藥品的驗收項目外,還必須對其內、外包裝上印有的特殊標誌進行檢查,《到貨驗收記錄單》單獨存檔,豎衫爛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壹年,不得少於三年。
采購特殊管理藥品中的精神藥品,必須向合法的生產企業或具有經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經營精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二類精神藥品經營單位,必須核對采購單位的經營範圍,無二類精神藥品經營範圍的企業不得供應。
二類精神藥品驗收程序、項目同普通藥品。《到貨驗收記錄單》單獨存檔,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壹年,不得少於三年。必須憑合法有效塌緩出庫憑證出庫,沒有合法有效憑證不得出庫,並建立銷售、出庫復核記錄。
行政審批:
2022年1月6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印發《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啟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殊藥品審批專用章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2〕2號),根據特殊藥品行政審批工作需要,自發布之日起,啟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殊藥品審批專用章”,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殊藥品進出口審批專用章”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