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包括:門診醫療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急診留觀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意外傷害醫療待遇。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發布的通知,參保人員在門診、住院治療時,按規定使用伊馬替尼(膠囊、片)、尼洛替尼膠囊、達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膠囊、吉非替尼片、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種特殊藥品治療的費用,納入廣西基本醫療保險乙類支付範圍。 此外,經醫療機構診斷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胃腸道間質瘤、非小細胞肺癌、慢性乙型肝炎,並且經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認定為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的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參保人員,使用上述7種特殊藥品治療的費用,也壹起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支付範圍並實行病種年度基金限額支付。
玉林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在職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註:無論哪壹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壹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壹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 註:如住的是三級醫院。 1、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 2、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 3、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職工的60%。玉林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比例 桂林市醫療保險繳納比例統壹為 :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7%。 繳費基數 桂林市醫療保險繳納基數統壹為 :33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