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行動技術隊
研究制定全省行動技術工作的辦法和制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行動技術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對重大、特大案件的技術支持;承擔各地設立流動技術機構和手段的審批工作。
(十壹)監獄管理總隊
指導全省看守所、刑事看守所、公安看守所、強制戒毒所、勞教中心等場所和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二)法制處(掛廳直屬公安局牌子)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公安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勞教審批工作;辦理省公安廳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13)設備財務部
負責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辦公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制定全省公安機關後勤裝備建設的規劃和計劃;組織裝備物資和警服的計劃、調撥和供應。
(14)緝毒隊
掌握全省毒品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15)科學技術辦公室
研究制定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組織公安特種設備的研發,擬定公安行業技術標準,實施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歸口管理辦公室是科研機構;研究防盜、防劫、防爆、防入侵、安檢等公共安全領域的政策和規劃。
負責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宏觀規劃指導。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管理相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承擔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運行維護和相關技術管理,指導和協調地(州、市、縣)公安信息中心和二、三、四級網絡的運行管理。承擔信息資源收集、整理、應用和服務職能。負責辦公室信息通信服務保障工作和涉及跨市(地、縣)的警務活動。指導全省公安信息通信部門為大型活動和處置恐怖、突發重大事件提供應急通信服務支持。負責全省公安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電話、影像、會議等技術服務。維護和修理組織的信息通信設備。通過對各種治安信息的分析研究,可以直接為公安機關壹線偵察追逃單位提供線索和證據。
(16)信訪辦公室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申訴和上訴案件;受理、轉送和調查人民群眾的投訴和申訴;督促檢查全省公安機關的申訴、申訴工作。
(17)機關黨委
根據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政治部門
是省公安廳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機構(下設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辦公室、人員培訓辦公室、宣傳辦公室)。
(二十)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的要點和計劃;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創先爭優活動;負責全省公安機關立功表彰和工作目標規範化管理;編輯政治簡報、信息和月報;負責政治部秘書綜合和前衛體育協會工作。
(二十壹)人事培訓部
作為省管幹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負責對協管幹部的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辦理授予;研究制定全省公安機關人才培訓的政策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的教育培訓計劃;指導全省警察院校的建設和管理。
(22)宣傳部
研究制定全省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政策措施,並檢查監督實施;指導公安業務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省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承擔公安機關的電影、電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