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調整為:最高報銷限額及支付比例提高。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最高報銷限額,分別從原來的20萬元、7萬元提高到23萬元、10萬元。同時,在醫保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參保人員在壹類、二類、三類及以下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分別報銷75%、85%、90%,平均報銷比例由原來的73%提高到83%:居民醫保分別報銷60%、70%、85%,平均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
起付線標準降低。參保人員在壹類、二類、三類及以下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分別為800元、500元、300元,比調整前降低了76個百分點。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