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範圍和標準1。門診補償:(1)到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為50元,處方藥費限額為100元。(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2.住院補償報銷範圍(1): A .藥費: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200元;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b、60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每日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3.重疾補償(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超過5000元的,應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188。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1,不在報銷範圍內,自行就醫(無定點醫院就醫或無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賠償範圍:(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費、手術費、材料費、住院費、治療費、化驗費、檢查費等。(2)支付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慢性病主要是指:高血壓(ⅱ期)、心臟病合並心功能不全、腦出血和腦梗塞恢復期、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和肺心病、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的糖尿病、慢性腎炎、帕金森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和附件炎、經新農合慢性病專家委員會和區合管理中心審核的其他。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特大門診費用納入住院補償。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參合農民,由本人提出申請,以二級甲等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為依據,經區新農合慢性病專家委員會鑒定,報區合管中心審批後領取慢性病門診證,每年年初由區合管中心審核。(3)患者因病住院時支付特殊檢查費。主要指CT、心臟及血管造影x光機、電子胃鏡、彩色多普勒儀、高壓氧艙、體外沖擊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費用較高的醫療項目。凡需檢查上述項目的患者,由定點醫院提出,本人申請,報區管理中心審批。(4)符合生育條件,在二級以上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分娩點分娩。(5)農民在生產、生活、學習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不含未賠付項目),沒有其他責任方的;如有對方責任,應由對方承擔。意外傷害賠償在壹定範圍內公示超過1個月,且無異議、無舉報、無調查確認,方可支付。(6)參合農民門診檢查後立即住院,與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計入住院醫療費用。住院治療期間,因病由管轄醫院提出申請,經區合管中心審批後,按照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計算檢查費用,納入補償範圍。(7)集資時未出生,產後7天內(圍產期)未隨父母參加住院治療的新生兒,因母體並發癥及並發癥引起的疾病所發生的住院費用。建議即將分娩或預計來年分娩的孕婦提前繳納未出生孩子的參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