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開辦中醫診所,應當具有中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三)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四)符合環境保護和消防的有關規定;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或者舉辦中醫診所。
二、設立中醫診所、中醫診所備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壹)《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二)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三)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書;
(四)中醫診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五)醫療廢物處理方案和診所周邊環境的說明;
(6)火災應急預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代表的姓名。
3.開中醫診所或者個人中醫診所備案需要註意哪些要求?
1,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門診由不少於400種中藥飲片的藥店設置。
3、中醫診所內只允許開展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變更或擴大執業範圍;同時,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不超過2名。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師資格後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醫師。
5.診室必須獨立分隔,診室不超過兩個,每個診室的建築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
6、必須配備與診療科目發展相適應的臺、床、凳和設備設施。
7、制定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醫療技術操作規程等由管理部門制定或認可,並有記錄本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