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種的補助包括以下幾種:
1、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患有8種慢性病的人員,可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醫,每年可享受限額內門診報銷,報銷比例70%。
2、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患有28種特殊疾病的人員,可選擇壹家定點醫院治療,壹個參保年度內只計算壹次起付線,起付標準按照就診醫院級別標準執行。
3、住院報銷:患有上述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的人員,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50%。
什麽是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
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對少數病情較重、病程較長、門診醫療費用較大的特殊病種(含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見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這是醫保部門為減輕部分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參保人員經濟負擔而實行的壹項門診報銷政策。參保人員辦理門診特殊病種待遇認定後,在相應疾病的診治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門診特殊病種待遇有關規定進行支付。
綜上所述: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支付限額,每人每年支付限額增加200元。同時,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核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