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農合報銷範圍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和大病補償三部分。
以下不納入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
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