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的銷售實現
借方:長期應收款
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未實現融資收入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2)每年融資費用的分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款:財務費用
(3)消費品銷售: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應收款
其他營業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擴展數據:
壹、本科目核算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企業未實現融資收入。
二、本科目可根據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照無擔保余值借記“無擔保余值”科目。
按照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無擔保殘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按初始發生的直接費用,借記“資產處置損益”或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期計算確定融資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租金收入”科目。
(2)實質上為融資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按照應收款項的合同或協議支付。
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差額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也要相應處理。
按實際利率法確定的利息收入按期計算,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入當期收益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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