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55%;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報銷時需攜帶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醫保報銷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為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綜上所述,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基本上都是按照50%來進行報銷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醫院,報銷的比例也是不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