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陷清單及整改實施計劃復印件。整改計劃的內容包括:缺陷內容、時限要求、責任人等。
2.對於缺陷項目清單,企業應逐條詳細書面說明整改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實施部門、取得的效果和完成時間,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包括:
(1)如涉及軟件,應提供修改完善的軟件文本(最好附上過期文本,便於對比);
(2)涉及硬件設施設備的,提供設施設備儀器的采購合同和付款收據,計量校準的提供校準證書復印件,提供安裝位置圖;
(3)廠房改造、布局調整、設施設備位置調整的,應在書面說明的同時提供廠房改造效果圖、車間布局圖、設施設備安裝位置圖;
(4)人員和機構調整的,提供相關文件和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5)涉及鑒定的,應提供整改後反映鑒定狀況的照片;
(6)如涉及人員培訓,應提供修訂後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時間、參加人員、考核方法和考核記錄等。
(7)涉及驗證的,應提供驗證報告、相關數據和記錄。
二、省局需組織檢查組對企業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核實,並在企業整改報告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及時配合當地政府制定相關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健全舉報程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登記處理舉報,不得拖延或者無故推諉。
1 2006 54 38+5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對正確實施產品質量法,做好質量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為確保《意見》符合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幹問題的意見》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