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需帶上醫保卡(或醫保手冊)可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鄉鎮或街道醫保辦、二類以上定點醫院領取《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也可在人社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首次申請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15日之前。
2.醫院審核
特殊門診審批表填寫基本信息後,帶上申請表提示的所需材料,去醫保定點醫院檢查,主管醫生和科主任審核材料並簽名,符合特殊門診條件的,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定點醫院大家可上網搜索壹下當地醫保定點醫院。
3.上交申請
醫院確認之後,帶著申請表和上述所有材料去往參保所在地社保局受理申請。
4.領取專用病歷
申請成功者,在下個季度第壹個月5個工作日以後,攜帶醫保卡(有的地方還是醫保手冊)到當地社保局或授權處理醫保事項的國家單位領取《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評審通過者於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
壹、特殊門診報銷流程:
患者在所在定點醫院特殊門診進行購藥或是治療,患者可攜帶 醫保卡/社保卡、身份證、《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患者或家屬簽字認可的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清單/藥品處方/檢查報告等其它相關資料,直接在就醫現場結算即可。
參保人員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剩余部分由醫保基金支付,可直接憑醫保卡結算。
如果是異地特殊門診治療,患者需先自費藥物和檢查的費用,然後保留好費用清單、發票、門診病歷以及診斷治療證明(如果還有其他證明材料,需要和申辦特殊門診所在地的社保局確認材料。),憑借這些材料回當地社保局報銷。
二、特殊疾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 起付線:每個地方政策不同。
2. 報銷比例:超出起付線部分,惡性腫瘤門診醫療費報銷壹般可達80%。
3. 最高支付限額:每個地方政策不同。
4. 超出部分報銷,再由大額醫療救助金按規定給予報銷。
5. 患者需根據門診特殊病種用藥範圍用藥,與申請病種無關的藥品、診療項目不予報銷。另外,要嚴格按照門診處方配藥,超出每次可拿的用藥量,超出部分所需費用由個人自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