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的使用是為了保障參保人的就醫權益,如果用自己的醫保卡給父母買藥,會導致以下問題:
1、違反醫保政策。政策規定,醫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如果使用他人的醫保卡,則視為違反政策規定;
2、影響藥品報銷。持醫保卡購藥時,需要提供醫生處方等相關材料,如果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會影響藥品報銷;
3、個人信息泄露。就診卡屬於敏感信息,如果將就診卡交給他人,就會增加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辦理醫保卡的流程如下:
1.準備申報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壹寸照片壹張、離職手續、戶口本復印件、換發醫保卡、病歷;
2、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表》,填寫並提交所有準備好的材料;
3、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表》,填寫並提交所有準備好的材料。p>3、工作人員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當天就可以結束,開具繳費單;
4、根據繳費單上面的銀行信息,定期轉賬即可;
5、拿著第壹次繳費單去就醫大廳領卡,有的地方會有病歷,病歷上有照片並有鋼印,帶著就醫大夫壹起去就可以了。
綜上所述,建議大家在購藥時,使用父母本人的醫保卡進行購藥,並按照醫保政策規定的程序進行。如有疑問,建議咨詢當地社保中心或醫保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