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438+10月3日至165438+10月12期間,對本市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市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機動車輛全天停駛70%。
二是運輸土方或渣土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持有黃色環保標誌、懸掛檢測車輛號牌的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確需進入限制區域道路行駛的,應當在辦理相關證件後按規定行駛。
3.每天3: 00至24: 00,持有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按號牌尾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單號行駛壹天,雙號行駛兩天(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持有號牌的“2002”型機動車實行雙號管理。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尾號輪換限行措施。
四、下列機動車輛遵守下列規定:
(壹)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貨運車輛和特種作業車輛在六環路以內(含六環路)道路行駛;
(二)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以內(含六環路)道路禁止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車行駛;零時至6時,禁止在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道路行駛;
(三)北京B牌摩托車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道路行駛;
(四)上述車輛全天禁止在懷柔主城區範圍內的道路上行駛。
五、下列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允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行駛:
(壹)公共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公交車、出租車(不含出租車輛)、微型客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單位班車和校車;
(二)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的車輛;
(3)2014亞太經合組織會議專用車證車輛;
(四)城市管理、工商、交通執法、環境監測、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特種作業車輛,噴塗統壹標識,執行公務的;
(五)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用車輛(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時間、路線行駛);
(六)施字頭號牌車輛和臨時入境車輛;
(7)殯儀館的殯儀車輛。
六、郵政專用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但郵政專用貨車每日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不含六環路)行駛。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市環保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