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政策指南
壹、政策依據
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病種、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額均按《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有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2017]46號)規定落實。二、報銷標準
1、報銷病種:居民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病種為32個;2019年將苯丙酮尿癥納入門診重癥(慢性)疾病保障範圍之內。
2、報銷比例: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苯丙酮尿癥支付比例為70%;
3、報銷限額:
(1)基本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15萬元不等。 (2)辦理了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衰竭需做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斥和肝移植術後抗排斥的門診重癥病種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最高可賠付30萬元。二、辦理流程:
1、申報:患有規定病種的參保居民(高校)攜帶近期相關疾病連續治療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單、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報轄區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 2、審核:轄區醫保經辦機構受理後,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病歷資料的初審工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或資料不全的,應及時將報送的資料退回或通知申報社區(高校)補報相關資料;對初審合格的,發給《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重癥(慢性)疾病鑒定審批表》(以 下簡稱《審批登記表》),由參保居民按規定填寫相應欄目。 3、鑒定: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持《審批登記表》,到轄區醫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作相關檢查,鑒定確診病情,提出治療建議。 4、審批:參保居民在指定醫院鑒定後,由參保居民(高校)將《審批登記表》和本人近期5張壹寸或兩寸免冠照片報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轄區醫保經辦機構接到鑒定反饋情況後,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在醫保系統中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填寫《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重癥疾病專用病歷》(以下簡稱《重癥病歷》)。申報審批通過後,參保人持社會保障卡(大學生持身份證)和《重癥病歷》到選定的定點醫,院、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復診)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