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軍士父母及嶽父母(軍人配偶父母)將享受軍隊優惠醫療。 對於軍隊醫療 優惠比例:急診門診減免20%,住院減免50%。 對於軍官軍士父母及配偶父母優惠醫療,首先需要就醫者本人要有醫保卡,並能夠在就診的軍隊醫療機構進行醫保結算,方適用軍隊優惠醫療政策。對於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也就是說軍官軍士父母及配偶父母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時,對於使用甲類藥品的,直接按照醫保結算,相當於醫保直接給全額報銷了,則不再享受軍隊優惠醫療。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對乙類目錄中的藥品,各地有15%的調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證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國家采取軍隊保障、政府保障與市場配置相結合,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方式,保障軍人住房待遇。
軍人符合規定條件的,享受軍隊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國家建立健全軍人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軍人符合規定條件購買住房的,國家給予優惠政策支持。
第三十六條 國家保障軍人按照規定享受免費醫療和疾病預防、療養、康復等待遇。
軍人在地方醫療機構就醫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條件的,由軍隊保障。